讓公平正義看得見!玉林市檢察聽證工作有亮點
玉林新聞網訊(記者 李家州)檢察公開聽證是人民檢察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符合條件的案件,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案件處理等問題聽取聽證員和其他參加人意見的案件審查活動。6月11日上午,玉林市檢察機關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2020年以來玉林市聽證工作的“成績單”。
6月11日上午,玉林市檢察機關公布2020年以來玉林市聽證工作的“成績單”。
記者在發布會上了解到,2020年至2021年5月,玉林市兩級檢察院舉辦案件公開聽證會47件,通過邀請社會公眾積極參加聽證會,向當事人充分釋法說理、答疑解惑,贏得社會公眾支持,檢查聽證工作取得明顯進展。
今年以來,玉林市檢察機關以高質量檢察履職深化“檢察為民辦實事”實踐,在保護農民工、婦女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合法權益,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助力鄉村振興,參與社會治理等方面有很多典型案例:如浙江衢州某物流有限公司污染生態環境修復費用支付案件,玉林市檢察院通過公開聽證會,了解涉案企業的實際情況,通過分期支付等方法促使企業接受懲罰、守法經營,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玉林市檢察聽證工作一直得到社會公眾的廣泛支持。2021年1 月至5月,市檢察機關公開聽證審查案件11件,兩級檢察院共邀請聽證員35人次參加聽證會,還邀請了人大代表22人次,政協委員22人次,人民監督員35人次,律師代表、專家39人次。
檢察聽證是深化“檢察為民辦實事”的重要舉措。下一步,玉林市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檢察聽證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聽民聲、聚民智、解民憂、暖民心,努力為群眾辦實事;以公開促公正、以公開促化解,通過公開聽證有效解決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促進化解社會矛盾、修復社會關系,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政和。
相關鏈接:哪些人能擔任聽證員?哪些人不能擔任聽證員?
根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第七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邀請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社會人士作為聽證員:
(一)年滿二十三周歲的中國公民;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聽證員:
(一)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四)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參加聽證會的聽證員一般為三至七人。